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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號碼:0769-88433120紙托檢驗標準
適用范圍:
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紙托其物料的進料檢驗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檢驗 設備 |
方 法 |
基本要求 |
不合格描述 |
1 |
重量 |
電子稱 |
單個產品的*大重量和*小重量 |
按電腦結構檔數據,小于100g按±5g反之為±10g |
超過標準范圍的判定不合格 |
2 |
尺寸 |
游標卡尺 鋼尺、直尺 |
記錄偏差*大的被驗物尺寸 |
①型腔尺寸允許誤差不超過±2MM ②非型腔尺寸允許誤差原則上不超過±3MM |
偏號尺寸超過標準公差測定為不合格 |
3 |
顏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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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視觀測,記錄被檢驗物整體的顏色性況 |
同一批次產品顏色基本一致 |
同一批次產品顏色有較大差異判定不合格 |
4 |
雜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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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視觀測 |
雜物*大尺寸在5MM以下(黑色在2MM以下)數量不允許多于3條 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格; ①雜物*大尺寸大于5MM;②黑色雜物*大尺寸大于2MM; ③雜物數量多于3條; |
5 |
裂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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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視觀測 |
① 產品不允許有透光裂縫; ② 不透裂痕長度小于10MM,數量小于3條; 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各: ① 產品有透光裂縫; ② 不透裂痕長度方向超過10MM,數量多于3條; |
6 |
孔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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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眼左徑在φ2MM以下,數量不多于3個; |
有以下注意一項判不合格 ①孔眼直徑在φ2MM以上; ②數量多于3個; |
7 |
干溫度 |
① 測水濕度儀; ② 烘房電子稱 |
① 濕度儀直接測試; ②驗量產品稱重時放入烘房70℃狀態烤60分鐘后重量, X:=(1-M1/M0)×100% |
含水率在8±2% |
① 超過10%視為不合格; ②小于6%可視其脆性判別; |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檢驗 設備 |
方 法 |
基本要求 |
不合格描述 |
8 |
防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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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量水后無吸水現象 |
產品量水后無吸水現象,10分鐘后無透濕、變軟現象; |
① 產品有吸水現象; ②10分鐘后有透濕、變軟現象 |
9 |
防潮 |
烤房濕度儀天平式電子稱 |
方法一: 紙托內注水到可露水體積的2/3處,12H后觀察; 方法二: 紙托置于烤房70℃狀態60分鐘烘烤后稱重量于90%的濕度狀態下2H后稱重; 公式: Ψ=(1-M0/M1)×100% |
① 周加吸水不超過8MM; ② 無滲漏; ③濕度不超過10% |
有以下任意一項視不合格 ①超過8MM; ③ 滲漏; ③超過10%視為不合格 |
(注:M0為測試前的質量,M1為測試后的質量,X為干溫度,ψ為防潮度)
編制 審核 批準